美国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简称EB-3)又称美国雇主担保移民,只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担保许可,并获得劳工卡,由雇主提交I-140申请担保申请人移民美国。所以只要是美国任何一个有规模的雇主做出长期工作的担保许可,提交移民局审批通过,申请人即可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在美国移民第三类优先EB-3类别,适合于本科学位职业移民和熟练工人的类别中,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占比仅有3.9%;其他工人类别则更受中国大陆申请人青睐,占比高达37.7%。
2、2017年美国税率及抵扣上涨美国纳税人根据收入使用不同的纳税等级(tax brackets)和税率,由于通货膨胀,2016年适用的应税所得上调0.4%,一些抵扣也相应增加。
(1)户主申报人的标准扣除额增加
单身申报,已婚合并申报,已婚分别申报的标准扣除额度不变,但户主申报者涨到$9300,比2015年上涨$50。
(2)个人免税额上涨
2016年的个人免税额是$4050,比2015年涨了$50。
(3)健康储蓄账户家庭扣除额增加
家庭账户扣除额增加$100至$6750,55岁及以上的再增加$1000。
(4)工薪阶层家庭抵税额度小幅度上涨
对于美国工薪阶层收入不高的家庭,美国联邦政府会在税上给予一定优惠:有3个以上孩子的家庭,额度将涨至$6269,涨了$27;2个孩子的家庭是$5572,涨了$24;1个孩子的家庭是$3373,也比去年增加了$14;没有孩子的家庭只增加了$3,也就是$506。
(5)AMT免征额提高
2016年,最低所得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单身纳税人AMT免征税额度增加$300至$53900,联合申报者增加至$83800。
3、美国雇主担保移民EB-3的常见问题需要雇主提供一个真实的全职的永久性工作承诺;雇主需要登广告做招聘努力,证明在美国目前就业市场上找不到一个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来胜任这份工作(劳工短缺);美国雇主要承诺给外国雇员支付符合标准的薪水;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雇主要证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此外,申请人要满足该工作职位的要求。
除非后面的雇主是原来雇主的利益继任者“successor of interest”,否则与原来雇主的EB-3申请将无法继续。但是如果I-140已经批准,没有递交I-485,原先的优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雇主以后需要重新整个申请程序。 如果I-140和I-485同时提交,I-140已经批准,且I-485已经在审理状态中180天或以上,那么只要申请人找到新的雇主愿意支持EB-3,仍然可以通过新的雇主继续美国移民EB-3的申请。
在I-140之前,材料还没准备,所以只会发生在I-140之后,所以如果发生状况,只要补材料即可。移民不会收取材料审核费用,但客户需要对新增的申请人支付移民局的移民申请费。